获嘉一企业环保设施未建成即开始生产 环保局:顶格处罚40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张亚林

本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大气在线监控等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还在安装中,获嘉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建筑垃圾40万吨及资源化再利用建设项目就已经投入生产使用。近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处罚决定 ,对该企业罚款40万元。

4月2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获嘉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处理建筑垃圾40万吨及资源化再利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料库存放有生产的产品。大气在线监控设施正在安装,门禁监控系统正在安装,用电量监控未安装。

该公司5月13日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称,公司是在密闭厂房内利用自身厂区内拆除旧厂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的调试,未外购原材料进行生产。该公司同时保证将进行认真整改,在满足当前的环境管理要求后再开工生产。

5月25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发现, 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了顶格处罚。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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