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进贤县中医院输液时死亡,药瓶上写着别人名字

今年1月26日,南昌市进贤县一名50岁女性患者因“身体不适”到县中医院接受治疗,输液时突然死亡。随后,死者家属发现,输液瓶上竟然写着别人的名字。医护人员给患者输错了液还是一时笔误写错了名字?

4月22日,进贤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会积极调解此事,并将追查此次用药问题。

吊瓶上写着“李艳红”

患者输液时死亡 吊瓶上写着他人姓名

据进贤县泉岭乡何桥村村民龚建辉介绍,1月26日凌晨,他母亲突然说胸口很不舒服,于是他陪母亲到进贤县中医院看病,到达医院的时间大概为凌晨4点。

龚建辉回忆说,当时接诊医生问母亲哪里不舒服,然后母亲回答“有些胸闷”,医生便开始进行诊疗,过程中测量了血压,用听诊器听了心率,之后医生就开了药。

“在办理住院时母亲还和身边的护士有说有笑。”龚建辉回忆说,当时他在给母亲倒热水,准备给她服用医生开的口服药,这时一名护士开始进行吊瓶注射。“护士给我母亲吊上药以后,输液还没两分钟人就没了。”龚建辉说,“后来我发现吊瓶上面写的并不是我母亲陈艳花的名字,而是‘李艳红’。”

根据龚建辉提供的一张当时注射液的吊瓶图片,吊瓶里是一些黄色液体,吊瓶的一面用黑色水笔写的名字是“李艳红”。

是写错了名字还是拿错了药?

据龚建辉回忆,母亲出事以后,家属拿着吊瓶与医院交涉,并且报了警。

据新法制报记者了解,1月26日,龚建辉报警后,当地公安部门立即将涉事药液瓶封存。

4月22日,龚建辉受访时回忆说:“我母亲被宣布死亡后3小时,约早上8时,有一名护士反复在病房里询问‘李艳红’的家属在不在,催促去退住院的被褥押金。”这一情况也让龚建辉加深了怀疑,难道是医院拿错了药?

4月22日14时,记者与龚建辉一同来到进贤县中医院。该院医务科工作人员黄庆生证实,给陈艳花输液的吊瓶上确实写有“李艳红”三个字。但黄庆生补充道,这并非表示错拿了“李艳红”的注射药液,因为当日医院并没有名叫“李艳红”的病人。

随后,在黄庆生的带领下,新法制报记者通过查询该院使用的“众阳健康”(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发现,曾经有两位名叫“李艳红”的女子在该院住过院,一个是在2016年5月,一个是在2019年7月,都是孕妇。

“其实当时护士在注射液药瓶上把陈艳花的名字错写成了‘李艳红’,而事后死者家属听到的‘李艳红’退被褥也是同一个护士将陈艳花的名字写错了。”黄庆生受访时说,“事后医院也询问了那名护士,护士说她也不知道怎么就把陈艳花错写成了‘李艳红’。”

针对医院的解释,龚建辉仍存有怀疑:“是否有修改当天就诊病例的可能?”但医院方表示,修改病人病例一事触犯法律,他们不可能会做。

死因未定赔偿事宜久谈不成

1月28日,龚建辉与进贤县中医院代表黄庆生进行了协商。据龚建辉称,院方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协商解决,由县中医院赔偿2万元;二是走司法途径,所需费用先由死者家属承担。当日调解无果。

事实上,双方协商不一致也与患者死因未定有关。据黄庆生称,医院需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未确定死因的协商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龚建辉则认为,赔偿金额应该在36万元。

“我院已经在规定的范围内给患者家属争取到了最大协商金额。”黄庆生受访时说,“死者家属也可以去进贤县医疗事故调解中心调解。若死者家属不同意,建议做尸检等,走司法途径。”

“我们大约过了10天后,到进贤县医疗事故调解中心去了解。”龚建辉回忆说,“调解中心又叫我们到进贤县卫健委去咨询。”时至今日,双方协商还未达成共识。

据悉,陈艳花的尸体一直保存在当地殡仪馆。“几个月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龚建辉说。

既然争议早已存在,为何迟迟未尸检呢?对此,医院方解释说,当时有当着死者家属的面电话咨询了某医学专家,专家说3个月仍可以查出一般死因。其次,因为那段时间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疫情稍有好转后,死者家属在3月18日又突然改口不同意尸检了。这一说法得到了龚建辉的证实。龚建辉称,拒绝尸检因为医院说费用要他们自己承担,其中尸检1.2万元、药检5000多元。

进贤县卫健委:将检验注射液

4月22日,记者一行来到进贤县卫健委。该委医政医管和药政科科长黄进受访时表示,他们得知此事后,便一直在积极处理。

“经过我委多次参与协调,4月20日,已为死者家属争取到5万元的协商金额和这几个月的尸体存放殡仪馆的费用(约2万元)。”黄进对记者说。但龚建辉受访时表示,他们还是有些接受不了。

进贤县卫健委一名副主任受访时表示,他们不但会积极协调解决这次纠纷,也会继续追查此次用药问题。“到底是患者错输了别人的注射液,还是医护人员在药液瓶上写错了名字,会用科学的方法检验出来,并查明所用注射液是否是患者当天开具的药物。若发现有药不对单的情况,将会严厉追责。”上述副主任还说,“因为涉事的注射液已经被警方固证封存,需要死者家属配合进行。”

4月26日,龚建辉告诉记者,这几天并没收到医院或卫生部门的电话。对此,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律师:若仅是写错名字 不算医疗事故

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副教授高鹏认为,一名患者死亡的真实原因,不能仅凭一般性描述确定,真实情况必须经过专业及法定的程序得出。医院方和死者家属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回溯到本争议中,如果经过医疗事故鉴定,认定是因为护士用错药或者因为写错名字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对患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医院。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而写错名字和患者死亡并没有因果关系,则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来源:法报视点 编辑:沈晨

参与讨论

最新评论

    最新新闻

      大河客户端

      • 最新最热

        行业资讯

      • 订阅栏目

        效率阅读

      • 视频直播

        影音随行

      大河App
      APP下载
      大河客户端 知己一亿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