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期满起纠纷,济源法官耐心调解解决啦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岩 崔峰 通讯员 张林丰

4月16日上午,在济源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史立平的见证下,克井镇一处钙厂大院由承租方葛某正式移交给了作为出租方的当地村委。

据了解,双方此前曾因租金及补偿问题僵持不下、一度对簿公堂,为啥会在法院判决尚未下达前,就如此配合地完成了厂房移交呢?事件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记者了解到,葛某于2012年租赁了济源市克井镇某村的一处钙厂进行生产经营。租赁期满后,该村委会一纸诉状将葛某诉至法庭,要求其返还钙厂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

然而,葛某却以村委未按合同对其租赁期间新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偿为由,拒不搬离钙厂,并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村委对固定资产损失予以补偿。双方矛盾激烈,谁也不肯让步。

“厂房如果不能尽快腾出来,村委会就不能继续招租,到时候不仅村民集体利益受损,作为承租方也须继续支付租金,这是一个双输的局面,”接手此案后,史立平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站在既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又有利于案件实体执行的角度上,试着将厂房移交问题在审理中进行前置处理。

“这个问题如果不处理好,即便判决了,双方还是会继续诉讼,随着损失的日益扩大,双方矛盾势必越积越深,执行阶段要面临的困难可想而知,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史立平以维护双方切身利益为突破口,在疫情期间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月16日,待承租方葛某按期清退了设备、物料后,史立平组织双方来到厂房所在地,现场进行了厂房交割。因双方都对法院的处置方式表示满意并积极配合,本次交接进行的非常顺利。

据了解,在长期的执行攻坚战中,济源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全院工作一盘棋,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的工作思路,目的就是要通过矛盾纠纷的前移化解,为案件实际执行创造有利条件,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白条”现象,更加有力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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