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不按约定还房贷 看上街区中心路司法所咋帮“冤家”调解纠纷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蔡君彦 通讯员 韩利明

一个原本幸福和谐的家庭,因为男方有外遇及其他矛盾纠纷最终破裂。家散了,可因为孩子,因为房子,仍免不了有瓜葛,甚至出现新的纠纷。上街区颐苑社区居民的李女士就因为前夫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继续偿还房贷的事儿,又气又急,求助上街区中心路司法所帮忙调解……4月15日一大早,在工作人员成功帮忙调解、化解纠纷后,她拿着一面“一心为民 公正调解”的锦旗送到中心路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感谢司法所调解员公平公正又巧妙地帮忙化解她和前夫之间的纠纷。

事情要从4月6日说起。这天下午,李女士来到中心路司法所讲述烦心事,请求帮忙调解。据当事人介绍,她原本有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可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她当时的丈夫张先生有了外遇,家庭婚姻生活也随之蒙上了阴影。此后,夫妻二人开始分居,为了给儿子一个完整家,两人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2017年,夫妇俩以比较实惠的价格,在上街区新开发的颐和美丽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由李女士付了首付,由有住房公积金的张先生签订不动产还款协议,按月偿还约定的月供。之后,因为这套房的购买及装修等经济问题,导致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关系进一步恶化。俩人遂签订了一份房产还款协议,约定由张先生负责把这套房的剩余欠款还完。

2018年初,李女士和张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走到了尽头。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张先生在这起婚姻中属于过错方,自愿净身出户,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套房产归李女士和儿子所有,并要附带还给李女士一万元的装修费。

离婚后,张先生花销无度,从2019年3月份开始便不再偿还银行的月供,并由此产生了相应滞纳金共1.9万余元。由于银行与张先生联系不上,催款就找到了李女士头上。

此时的李女士正心力交瘁,在为儿子的婚事和还儿子买车的车贷奔忙,无力再偿还这笔欠账,可她找到前夫后,对方没钱为由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李女士准备到法院起诉前夫,法院立案庭认为人民调解简便易捷,建议她找调委会帮忙。于是,她找到中心路司法所求助。

接到李女士的求助后,上街区中心路司法所调解员分别找李女士和张先生做了调查笔录,弄清了纠纷的症结所在。4月10日,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调解室展开了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后,依法讲清了双方的责权利,明确指出,按照《婚姻法》相关条款,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造成了婚姻的破裂,属于过错方,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大部分归李女士所有,合情合理;由张先生偿还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是其补偿家庭的一种措施,张先生理应负责到底。此外,张先生不履行房产偿还协议和离婚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也属于过错方,应付全部责任。因此,张先生应当承担一年多欠缴银行房贷及滞纳金、装修欠款共2.9万元。在办理颐和美丽园不动产证时,张先生要将户主姓名变更到儿子名下,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剩余房款由李女士负责还完。

调解中,调解员还强调,如果张先生不履行相关还款约定和其他责任,将以他名下的全部财产进行抵押变现,为了防止张先生变卦,司法所还启动了司法确认程序。

调解现场,当事双方对调解协议均无异议,在协议书上签字画押。

为什么要这样调解?调解员指出,张先生因为外遇导致婚姻破裂,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在此次纠纷中承担全部责任。又因理财能力混乱,造成该承担的经济责任无法履行,同样要付全部责任。“作为一个成年人,逃避责任终究不是办法,只有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在今后的人生中注意改正,才是正道。”经过调解,张先生也愿意把这件事情处理好,努力过好今后的日子。

上街区中心路司法所调解员表示,在日常调解中,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与经济合同纠纷相生相伴,因为经济问题造成婚姻破裂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这起纠纷也提醒人们,经营婚姻是一门学问,夫妻双方都要善于经营,作为‘围城’中人要保持对彼此的忠诚,一旦一方出现过错导致婚姻的破裂,除了会给家人造成伤害,也容易自食苦果。”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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