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公租房,卖价四万二!”一句忽悠,骗款900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钊 通讯员 叶俊梅

近日,驻马店市新蔡县法院审理一起特大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涉案被害人达百余人。新蔡县法院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700余万元。

被告人龚某某系新蔡县人,他本来是做地板砖生意的。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2月份,被告人龚某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别人买到某小区公租房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谎称自己能以每套房子42000元钱的价格买到,骗取孙某某等人的信任,孙某某等人便向其亲戚、朋友告知龚能办理公租房。

该案中,共有五人为中间人大量收款(现金和转账),再转交给龚某某。龚某某收到中间人转交的大量现金和转款后,给中间人出具的有所谓的机打条,为给自己以后逃脱罪行,龚某某早有预谋,即其所打收条一律是一个机打格式,即不写自己的名字,有所谓的购买人名字、收款数额,公租房所在第几号楼、几单元、楼层和具体单元户,龚收了大量的房款后,因众多的被害人迟迟不见所谓的公租房到手,便让中间人退钱,龚某某再次骗中间人,先把机打条交给龚,再退款,所以造成众多被害人将收条交出而没有退款的现象,龚某某共诈骗房款700余万元(已扣除龚案发前退还的200余万元)。

本案经新蔡县法院审理后,根据被告人龚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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