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生遭轮奸 有个嫌犯还是她“男朋友”

学校女生李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朋友",不久之后,李某遭"男朋友"和另外 2 人强奸。12 月 30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3 男子犯强奸罪被判刑。针对该案,法官郑重提醒,要加强未成年女生的性安全教育。

王某在网上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李某(未满 14 周岁)。不久之后,王某、张某、赵某(案发时三人均未满 18 周岁)3 人预谋,以接送上学的名义将受害人李某带走以轮流实施奸淫行为,并购买了避孕套。

2017 年 5 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张某、赵某骑电动车,将受害人李某带到常州某小区 33 楼的平台,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强行对李某实施奸淫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赵某未能得逞。

常州市钟楼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张某、赵某轮流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属共同犯罪,且有轮奸情节。赵某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最终判决如下: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介绍,该案中王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李某后,两人在网上还以男女朋友相称。案发前几天,朱某和李某还在案发小区有过身体的亲密接触,当时还是李某自己带过来的避孕套。三被告人称,觉得受害人看上去比较随便,决定对其实施轮奸。

值得警醒的是,案发后,受害人李某并未报警,还是一年后因为其他人举报后才得以案发。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高发态势,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从今年钟楼区法院民一庭受理的涉未年人犯罪案件统计数据看,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占比达 40%。通过一些性侵案件发生的经过可以看出,家长、学校在管理和监督上存在明显的疏漏现象。这类未成年人被性侵案,通常存在两方面原因:因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习气,未成年人容易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理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状态,对性侵害防范意识差,往往意识不到危险的降临,在受到性侵害时也不知道如何反抗、如何保护自己。部分未成年人则因自身某些生活不良习气,如饮酒、吸毒、花钱大手大脚等,被人利用而成为性犯罪侵害对象。

其次是家长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未成年人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受害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几乎没有对女学生开展过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相关安保措施缺失。绝大多数的受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都存在问题,由于家长无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易导致未成年人因缺失家庭的教育庇护而受害。

针对这类案件,法官郑重提醒,一方面除了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未成年女生的性安全教育。对此,明年钟楼区法院计划加强对辖区各级学校的法制宣传力度,其中就包括专门针对女生的如何防范性侵方面的安全教育。(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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