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情妇一家四口 自杀未遂被判死刑

2019 年 1 月 15 日,四川省乐山市一小区内一家四口在家中被一名男子捅刺而亡,被告人呼贵华作案后服药、割腕自杀,并用汽油引燃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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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乐山中院消息,2019 年 12 月 24 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贵华故意杀人、放火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全市 70 余名员额法官、检察官观摩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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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社会影响重大,乐山市中院依法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 , 市中院院长李秉国担任审判长,采用庭审实质化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鹏飞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办理案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相关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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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进行举证,当庭出示相关证据并相互质证,对定罪和量刑充分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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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2018 年 3 月,被告人呼贵华与被害人周某琼相识后发展成婚外情关系,并有经济交往。后周某琼逐渐疏远呼贵华,呼贵华认为周某琼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金钱,产生与周某琼同归于尽的想法。2019 年 1 月 15 日 7 时许,被告人呼贵华携带事前准备的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和自杀用的药物,驱车前往周某琼家中,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聂某某、周某琼、胡某某、周某森,致四人当场死亡。被告人呼贵华杀害四被害人后,服药和割腕自杀,并用事前准备好的汽油引燃周某琼尸体所在的房间。犍为县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到达火灾现场,将已昏迷的呼贵华送往医院救治。呼贵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

经合议庭评议,并连线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呼贵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呼贵华故意杀人后又放火烧毁现场,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呼贵华犯有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呼贵华归案后对其实施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依法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根据呼贵华所犯放火罪的性质、情节、犯罪的危害后果并综合考虑其具有的坦白情节,可对呼贵华所犯放火罪予以从轻处罚,但呼贵华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具有坦白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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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呼贵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扣押的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判处被告人呼贵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29,4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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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裴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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