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病”门诊购药将享受50%比例报销 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再出新政

为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焦作市医保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卫健委、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联合下发了《焦作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不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可报销300元。

新政将惠及约60.2万人

据介绍,高血压、糖尿病是两种常见的病症,也是高发病症。以往,患“两病”人群只能通过申报上重症慢性病或住院进行报销,才能少花些医药费。而病症较轻、需要长期靠药物维持的患者,则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因此,此次新政的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经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已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及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预计焦作市将有约60.2万人享受此新政。

从12月13日印发文件、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居民进行摸排,到12月20日,短短7天时间焦作市已有96名“两病”患者享受该政策。

家住山阳区、今年77岁的侯秀英就是焦作市第一批享受该项政策的人。

“我得糖尿病已有七八年了,每年仅买这方面的药就得花七八百元。前几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有了这项新政策,还帮我办理了相关手续,当天我买药就减免了一半的药费。门诊买药也能按比例报销,这在以前我是从来不敢想的。”侯秀英笑着说。

申报方式很便捷

那么“两病”人群想要享受该政策又该如何申报呢?

焦作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主治医生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后开始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门诊医保待遇有效期为当年参保年度,正常缴费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待遇可自动延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患者的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处方等病案资料装入本人家庭医生签约档案,家庭医生将及时跟进监测“两病”患者治疗情况,主动为患者做好服务工作。

对于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焦作市参保城乡居民,经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凭居住地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报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备案,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经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用药费用由其先行垫付,以后持用药处方、费用明细、门诊发票到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审核报销。其门诊用药费用每年可报销两次,报销的有效期为门诊就医费用发生的第二个年度内。

用药范围更广泛

“与重症慢性病用药范围相比,‘两病’门诊用药范围更加广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药物时,将以最新版国家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为依据。也就是说,广大患者所吃的常见药物都能涵盖在内。”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主治医生在开具处方药物时也将遵循四个‘优先’,即按要求优先选用目录中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支付,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

在门诊实行“一站式”结算,患者只需要缴纳个人自付部分。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或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

此外,需要广大“两病”患者注意的是: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与焦作市居民医保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保持一致;“两病”患者相应病种的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不计入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费用;“两病”患者相应病种的门诊用药费用不计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两病”门诊用药建立长期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一次处方量控制在30天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60天,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规定的最大剂量。

来源:焦作晚报 编辑: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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