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吃野味捕青蛙,5名村民因非法狩猎获刑罚

近日,四川西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宣判,5名村民因捕捉了133只野生青蛙,构成非法狩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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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1日凌晨1点左右,四川西昌市黄联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荞地乡九道村附近巡逻时,发现水稻田里有亮光,且亮光不断移动。民警迅速靠近了解情况,当场控制了5名正在非法捕捉野生两栖动物青蛙的嫌疑人,随后将5名犯罪嫌疑人和他们捕捉的两口袋野生青蛙带回森林公安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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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5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四川凉山德昌人,听说野生青蛙味道鲜美,便谋生了抓青蛙享野味的念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公安机关将此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四川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破坏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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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 江涛:5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及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本院根据合议庭合议,对5名被告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5名被告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法院认定王某某等5名被告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各判处罚金8000元,判令5名被告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1600元,投入蛙苗修复生态环境。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赵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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