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民房时从10米高处不慎跌落,郑州男子7级伤残谁来赔?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建民房时从10米高处不慎跌落,最终造成7级伤残,谁来赔?18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4年10月开始,蓝某开始跟着包工头高某在建筑工地上当泥瓦工。2015年11月起,蓝某在高某的带领下到郑州市某村为李某建房。2015年11月19日下午1点左右,蓝某在搬运建筑材料的过程中,不慎从约10米高处坠落到地面,随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蓝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蓝某为此住院26天,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在蓝某住院期间,包工头高某垫付了60300元的部分医疗费。

为讨要自己的损失,蓝某将包工头高某及房主李某起诉到了法院。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高某作为蓝某的雇主,应对蓝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主李某作为定作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失,对蓝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蓝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注意自身安全,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蓝某承担10%的责任,包工头高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房主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令包工头高某赔偿蓝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8212元;房主李某赔偿蓝某各项损失等共计18664元。

判决生效后,房主李某支付了全部近2万元赔偿款,而蓝某一等再等,包工头高某始终未予赔偿。遂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高某以在外承包工程为由四处躲藏并更换了电话号码,刻意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几经查找,也没能找到高某下落及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11月14日下午,执行干警得知,高某正躲藏在位于开封市杞县的家中,便立即赶往现场。

(高某亲友妨碍执法)

到达目的地后,干警们在当地执行局及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控制住了被执行人高某,然而就在干警们准备将高某带回法院时,却遭到了高某的父亲等亲友的阻挠,将执行干警围了起来,并拦在了道路中间阻止干警们离开。执行干警随后耐心地向高某的亲友及周边群众释法明理,在干警们的劝说下,大部分围观人员离开。

随后,在执行干警与当地执行局等人员的通力协助下,被执行人高某一次性履行了全部近十万元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赵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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