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贾鲁河保护区内施工未清理场地最高罚10万

贾鲁河是郑州市的“母亲河”,作为贯穿市区的“金腰带”“绿珠链”,在促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独特地位,有必要通过立法对贾鲁河加强保护管理。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贾鲁河立法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将贾鲁河立法列入今年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予以推进。9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10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在10月31日下午的闭幕会上表决通过该《条例》。

根据《条例》,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保护管理区域内施工,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貌,逾期未改正的,拟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贾鲁河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管理

贾鲁河是郑州市的“母亲河”,也是一条历史文化名河,发源于郑州西南部,流经二七区、中原区、高新区、惠济区、金水区、郑东新区、中牟县,在郑州境内河段长137公里,流域面积约2750平方公里。

贾鲁河作为贯穿郑州市区的“金腰带”“绿珠链”,在促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独特地位。

2016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投资近200亿实施贾鲁河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该工程既是一项浩大的生态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自开工建设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贾鲁河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是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九大支撑性工程——“美丽郑州工程”引领性工程,工程以“挖掘贾鲁兴水千年灿烂历史文化,绘就中心城市百里绿水青山画卷”为主线,统筹规划“六山、六湖、六岛、九岭、十二园”的发展战略,发掘弘扬贾鲁河文化底蕴,打造中原特色的园林景观。贾鲁河“一河清水穿城而过”,为城市增添了灵秀,涵养了生态,护好一条河,将带动和提升一座城。

贾鲁河对于郑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加强对贾鲁河的保护管理,统筹推动沿岸周边区域的开发建设和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和格局,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专家和市民意见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贾鲁河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把贾鲁河立法工作列入今年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予以推进。

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起草部门,采取了委托第三方起草的立法形式形成初稿,又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等形式,出台了《条例(草案)》。9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艳表示,在一审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同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省直单位意见,并在媒体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召开政府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和沿河县(市、区)基层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152条,经逐条研究,共采纳86条。10月中旬,法工委再次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初稿)》。10月2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保护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工程项目

根据《条例》,贾鲁河区域包括保护管理区域和规划控制区域。保护管理区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贾鲁河干流及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规划控制区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贾鲁河干流两岸绿线外围的一定区域。贾鲁河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贾鲁河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贾鲁河保护管理及沿岸规划、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贾鲁河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条例》还明确,贾鲁河管理实行河长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市、县、乡河长体系,协调、督促解决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的突出问题,发挥河长在贾鲁河管理中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作用。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应当按照公园有关规范与标准,设置公共文化、体育健身、直饮水供应点、座椅、照明、分类垃圾箱、公共卫生间等便民服务设施,还要设置医疗急救设施、无障碍设施、志愿者服务站等。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按照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工程项目目录实行分类管控。

区域内建筑物要突出园林式建筑风格

贾鲁河综合规划是贾鲁河区域内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综合规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对此,《条例》提到,要明确保护管理区域、规划控制区域的范围;沿河功能区划、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明确重要滨水区域、历史文化街区、岸线等管控措施,确定规划控制区域内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工程项目目录;规划控制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天际轮廓线、景观风貌、体量、风格、色彩、夜景照明等有关城市设计要求;休闲、观光、文化、旅游、体育等特色产业项目发展计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调配、防洪排涝、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污染防治、绿化植被、文化保护等综合治理措施。

保护管理区域内的山、岛、岭、湖、园等建设项目和各类构筑物,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和人文条件,突出园林式建筑风格,体现中原文化特色和精品景观效果。

禁止私家车在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

保护贾鲁河,怎样加强监督与管理?《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贾鲁河综合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制度、贾鲁河保护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具体事项联合督办制度,定期对沿河县(市、区)贾鲁河保护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从事餐饮、住宿、休闲、游乐、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贾鲁河综合规划,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哪些车辆可通行?按照《条例》,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

另外,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开展训练、竞赛、航模等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在举行活动7日前向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活动实施方案应当载明举行活动的基本情况、污染防治、安全救援、应急处置等事项。

未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最高可罚10万元

贾鲁河,是省内除黄河以外最长、流域面积最广的河流,关于贾鲁河,有说不尽的故事。

《条例》要求,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贾鲁河历史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贾鲁河文化遗产,建立相关档案,设立展示场所,弘扬贾鲁河文化。不仅如此,在贾鲁河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维护环境卫生。

保护贾鲁河,要明令禁止向河内排污。《条例》中明确,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除可以设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设置入河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必须达到规划的排放标准。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设置程序,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条例》,经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贾鲁河区域内的林木、植被、水体、地貌,防止造成污染和破坏。其防治污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貌。如未能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貌的,由市、沿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代为清理和恢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来源:郑州晚报 编辑: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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