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停车场条例实施以来,金水区开出首张罚单,被罚原因是…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经营性停车场要备案管理,不过,仍有个别停车场不进行备案。10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一家停车场就因此被罚2000元,这也是《条例》施行后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执法人员说,9月30日,执法人员就对河南新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属并经营管理的国贸360地下停车场下达了《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书》,告知其建设停车场需先备案登记,以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督促该公司抓紧到金水区停管中心进行办理。

10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再次督促其抓紧时间备案登记,但直到10月10日,该公司依然未能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执法人员于10月1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该公司停车场管理人员对此次处罚进行了陈述申辩。经核实,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相关法规对罚款金额予以一定减免,根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第四十三条处罚要求,最终对其作出了2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该公司依法履行并立即整改。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10月12日,管城区城市管理局在多次下达执法文书无效后,对东大街与紫荆山路附近的一家无备案的停车场处以了3000元处罚,这也是《条例》施行后,郑州针对无备案经营性停车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那么,对于郑州众多经营性停车场来说,需要去哪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条例》,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备案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及停车位类型、数量、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等材料。

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徐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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