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停车场管理拟出新规:不标明收费标准,最高罚5000元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给予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公共交通换乘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停车场;住宅区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要公示免费停放时段;停车场不标明收费标准,最高可罚五千元……

郑州停车场管理拟出新规:不标明收费标准,最高罚5000元

7月22日,《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为缓解“停车难”开出“药方”。

【急迫】

郑州市有400多万辆机动车,但城区停车位只有135.7万个

出门吃饭、游玩时,不少人最先问的问题就是“车好不好停”,停车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城市发展中的“老大难”。

据了解,近年来,郑州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在公安机关登记的非机动车超过220万辆,而全市主城区内机动车停车泊位仅有135.7万个,非机动车停放点也存在供不应求的状况。

会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福松表示,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停车难”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亟需通过制定条例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规定】

A、经批准的停车场规划,不得擅自变更,若变更需批准,且不能减少停车位

停车场怎么建?谁来规划?《条例》给出规定。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防空等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状况、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停车供需矛盾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

郑州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另外,《条例》还要求,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但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

B、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要建设停车场;建设统一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

开车到地铁口,想要换乘地铁,以后,这种想法将成为现实。

《条例》规定,在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及其他可以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和换乘。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条例》还明确,市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制定技术规范。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停车信息共享。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辖区内停车场数据与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停车场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数据信息。

C、停车费怎么收?拟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大类

停车费怎么收,应该是车主们很关心的话题。《条例》规定,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条例》鼓励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的,可以提供有偿停车服务。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停车场经营的规定执行。

D、住宅区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要公示免费停放时段

小区停车位不够,找不到停车位,怎么办?相信很多人也为这种是头疼过。

为缓解此情况,《条例》也给出要求,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时段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示免费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等内容。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被撤销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清除其标识、标线、标牌,修复路面。

E、不标明收费标准,最高罚五千元;不给票据,最高罚一千元

违反了《条例》怎么处罚?

《条例》明确,停车场经营者若没有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未标明经营者信息、开放时间、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没有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等,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停车场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要求,机动车停放者使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范围停放车辆;按照标示方向在标线内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或者逆向停放车辆;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按照要求驶离。

F、共享单车乱停放,可对企业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共享单车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不过,其带来的乱停乱放问题也日益被人诟病。

《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医院、学校、商业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应当根据配建标准和交通需要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条例》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监管机制,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指定工作人员负责片区管理,建立巡查制度,及时纠正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若违反《规定》乱停乱放,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条例》是如何诞生的

2018年底,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

2019年4月,《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常委会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赴秦皇岛、沈阳等地进行立法考察。

在《条例》审查修改过程中,专门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的意见,并作出了相应修改。2019年6月27日,《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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