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商丘交警曝光二月份经典事故案例

典型事故案例一:2019年02月12日11时10分许,李某某驾驶豫N8F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睢县内吴线(涧岗乡涧岗村至木鱼井村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涧岗乡小桥村南,与相对方向行驶、王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某死亡,李某某和乘坐王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的田某某、田某某、王某某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其违法行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起直接作用。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典型事故案例二:2019年02月01日13时20分许,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沿睢涡21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睢县文化路十字交叉路口向左拐弯过程中,与由北向南行驶郑某某驾驶豫N7280*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徐某某受伤,徐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02月14日11时许死亡,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

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管理部门检验登记的普通三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向左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引发此次事故的部分原因。郑某某通过十字交叉路口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引发此次事故的部分原因。二者在此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

2019年02月07日16时许,王某某醉酒后驾驶的豫A*****号小型轿车在老王集乡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王某某进行酒精测试,后经抽取王某某静脉血液,送至商丘市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经检测王某某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3.6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典型事故案例三:2019年02月08日14时25分,柘城县交警大队民警携带单警装备和佩戴执法记录仪,在河南省柘城县洪恩乡南地巡逻时,发现齐某酒后驾驶豫N*****小型轿车,行驶至柘城县洪恩乡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取齐某静脉血液送至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齐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5.854mg/100ml.属于危险驾驶!

典型事故案例四:2月10日10时50分许,在安徽省涡阳县青町镇驾驶人杨某驾驶皖SU6798号小型汽车沿20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城市马桥镇李庄村何庄路段时,因接听手机掉落,低头捡手机时,分心驾驶,驶入路左,遇有在路右侧正常通行的行人朱某时,惊慌失措,错把油门当刹车,反而加速撞向行人朱某,造成47岁的朱某当场死亡。肇事驾驶员杨某已被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事故案例五:2月14日,在永城市201省道马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武某醉在事故现场,幸亏报警抢救及时,才挽回武某一条生命。经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鉴定机构对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武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7.55毫克。据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计分析,2011年5月1日以来,查处的1353起醉驾案件中,武某堪称永城 “第一醉”。  

经调查,2019年2月13日武某晚饭时自饮半斤多白酒,已喝成烂醉。武某睡至凌晨1点时酒瘾发作,半夜又喝白酒半斤多,迷迷糊糊入睡。2月14日12时许,武某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三轮车前往马桥镇集市卖菠菜返家途中,逆向行驶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汽车相撞,武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经询问了解武某的妻子刘某,44岁的武某平日嗜酒如命,早晚饮酒,半夜醒来还喝酒,劝都劝不住,还是因醉酒出了事故,将要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非常后悔没有及时劝阻,一斤白酒、一车菠菜换来血的教训。

典型事故案例六:醉驾终将不能逃脱

2019年2月14日,永城小雨天气,驾驶人邵某中午及朋友赵某、刘某等相聚在伊祖酒店,在推杯换盏中,邵某饮白酒半斤多。讲朋友义气的邵某自以为阴雨天气,不会被交警发现,心存侥幸,便酒后驾驶豫ND8**9的银灰色小型面包车分别将一同饮酒的赵某、刘某送回家中。14时55分,邵某酒后驾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与铁北路交叉路口时,撞向一辆正在等候交通信号灯的小型轿车侧面后弃车逃逸,该起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随即报警。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利用交通指挥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以事故现场为中心,民警调取视频搜索、跟踪肇事驾驶员逃逸路线,并指令民警沿街走访排查。民警仅用9分钟时间将在鑫源名酒名烟东侧胡同内藏匿的邵某抓获。经对邵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邵某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0.2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当晚,邵某被永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邵某醉酒后侥幸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结果还是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典型事故案例七: 2019年01月02日08时,民权县金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刘某某(男,24岁)驾驶豫N959XX小型轿车与朱某某(男,28岁)驾驶豫N808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朱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为消除安全隐,确保交通安全,不让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希望大家做到,要不断增强交通安全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追逐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伸手示意,减速慢行,不突然猛拐。

典型事故案例八: 2019年01月27日10时,民权县王桥乡烟墩村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朱某某(男,32岁)驾驶皖PZD0XX小型轿车与李某某(女,58岁)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为消除安全隐,确保交通安全,不让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希望大家做到,要不断增强交通安全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追逐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伸手示意,减速慢行,不突然猛拐。

    典型事故案例九: 2019年01月04日10时,324省道民权县孙六集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常某某(男,50岁)驾驶豫NCL6XX小型轿车与卢某某(女,29岁)骑得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卢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为消除安全隐,确保交通安全,不让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希望大家做到,要不断增强交通安全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追逐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伸手示意,减速慢行,不突然猛拐。

   典型事故案例十:2019年01月04日16时,民权县庄周大道与中山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彭某某(男,29岁)驾驶豫D020XX小型轿车与罗某某(男,64岁)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罗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为消除安全隐,确保交通安全,不让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希望大家做到,要不断增强交通安全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追逐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伸手示意,减速慢行,不突然猛拐。

典型事故案例十一:2019月01日12时,310国道民权县野岗乡“神人助面粉厂”对面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范某某(男,48岁)驾驶苏G650XX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何某某(男,31岁)驾驶豫GA26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为消除安全隐,确保交通安全,不让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希望大家做到,要不断增强交通安全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追逐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伸手示意,减速慢行,不突然猛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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