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温情”

  1月8日上午,王某某再次来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并送来了“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以表示感谢。

  王某某是开封市兰考县谷营乡人,其与父亲遭受同一被告人赵某盗窃,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案发后,赵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赵某被抓获后,所盗赃款已被挥霍,不能退赔王某父子。

  我院承办人在办理这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害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告知王某可以向检察院控申科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我院控申科科长李志攀接访时,耐心地向王某某解释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详细询问了王某某的家庭情况。经过进一步了解案情后,李志攀认为王某某和其父亲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向院领导汇报后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区委政法委审批同意,决定给予王某某及其父亲王某3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我院控申科科长李志攀说:“刑事被害人救助所提供的几千元、几万元钱,在很多人看来并不是个大数字,但这笔资金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是不可小觑的。对被害人来说,无法得到有效赔偿有可能对其造成除犯罪行为外的二次伤害。通过国家司法救助,被害人能够从检察机关获得一定的慰藉,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增强前进的动力。”

来源:洛阳检察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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