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出台方案,将对低速电动车禁售、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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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

  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整治机动三轮车、电动车违法销售、非法营运、违章行驶、乱停乱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改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源头治理、疏堵结合、依法取缔、规范秩序”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立足管理职能,从检验认定、登记上牌、目录管理、市场禁售、路面禁行、广泛宣传等环节入手,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取缔三轮车、电动车违法销售、非法营运、交通违章等行为。

  (注:三轮车包括电动、机动、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包括两轮、三轮、四轮车辆等。)

  二、成立组织

  成立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四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牵头实施等有关工作。

  三、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

  (三)机动三轮车、电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的登记上牌以及无牌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制定《驻马店市电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统一制定电动车登记号牌的式样,并参照机动车悬挂号牌。

  (二)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本市流通领域机动三轮车、电动车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流通领域出现的消费纠纷。会同市质监、工信、环保、公安,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编制《驻马店市合格机动三轮车、电动车产品目录》,将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电动车纳入产品目录。对未纳入产品目录销售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依法查处。

  (三)市交通局:负责做好依法查处载人三轮车、电动车非法营运工作,配合开展路面查扣集中行动。

  (四)市质监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现行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的国家技术标准,对市场销售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进行技术质量认定,确保符合有关要求。依法加强对本市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生产领域出现的产品质量投诉及纠纷。对纳入《目录》管理的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五)市工信委:加强对本市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规范生产,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六)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废旧电池回收监督管理办法,杜绝废旧电池(瓶)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市城管局:配合开展路面查扣集中行动。

  (八)市财政局:负责对开展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综合整治所需费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九)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的接待、疏导、分流工作,协调工商、质检、交通、公安及四区政府(管委会)做好上访接待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有关群体性事件。

  (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活动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一)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源头禁售工作;对本辖区内载人电动车车主和从事非法营运人员进行摸排登记,掌握底数,并逐一上门宣传政策、思想动员;统筹辖区内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依标准施划非机动车位,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清理废旧非机动车等事项;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电动车集中登记阶段组织实施办理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稳定。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1日—31日)

  1.发布通告。市政府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通告。

  2.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大规模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整治的措施和取缔步骤,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整治行动,从而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2月1日—6月30日)

  1.整治销售市场。对机动三轮车、电动车销售市场和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切实堵住违法销售源头。

  2.规范登记上牌。对电动车进行登记、悬挂号牌,发放车辆行驶证。

  3.集中路面查扣。公安、交通、城管联合上路执法,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对机动三轮车、电动车未规范悬挂号牌、违法行驶和非法营运行为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7月1日—12月31日)。

  制定并落实常态化防控和监管措施,加强定期调度,转入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确保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良好的社会治理秩序、事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容易反弹。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务必要整治、务必要整治好的工作信心,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思想劝导、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统一口径,把握导向,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以上来自搜狐网   电动汽车大联盟

  小编弱弱的问一句:

  如果今年新蔡电动三轮、四轮车禁售、禁行了,

  你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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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蔡在线 编辑: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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