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开庭初审 当事人向开封淮河医院索赔301万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联胜

备受关注的“28年前抱错婴儿事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9月11日上午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身体原因,身患癌症的原告姚策并未出庭,当事人共计向医院索赔301万元。整个庭审过程从早上9点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40分,其中的重头戏“姚策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从10点40分正式开始,当事双方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你来我往火药味十足,双方激辩的焦点集中在三点,该案是否适用时效期延长原则;错抱和没有注射乙肝疫苗第一针是否是原告姚策身患癌症的直接原因;责任划分与赔偿金的问题。由于案情复杂,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对此深表遗憾,因为原告姚策的身体原因,他希望法院尽快给出判决。

割肝救子,却意外发现非亲生  

 事情的开始是在2月份,28岁的姚策带妻子和孩子出门在外,突觉不适,背部有疼痛感,去医院体检,被告知肝癌,已经是晚期。为了让罹患肝癌的儿子得到更好诊治,2020年3月,姚策一家从江西前往上海。他与妻子许女士都做好了给儿子姚策提供肝源的准备,正当许女士准备捐肝给姚策治病时却发现,姚策不是她和丈夫亲生的。经过曲折的寻子之路,许女士找到了杜女士养大的自己的亲生孩子。 

据当事母亲许女士回忆,1992年6月份的时候,她在河南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产房里,与同产房的孕妇杜女士几乎同时产下了男婴,随后孩子被护士带到了婴儿房,出院之后,许女士和家人从护士手中接过婴儿,回到祖籍地江西九江生活,杜女士回到祖籍地河南驻马店,却不想两个孩子的人生从此被错换。  4月17日,姚俊荣夫妇赶赴驻马店。

4月26日21点51分,人民日报连夜通报了“错换人生28年事件”的后续进展,据河南省开封市卫健委的回应:市卫健委正在督促医院做好相关责任的落实,现在医院正在和家属协商具体的赔偿问题,协商成功,“该赔多少会督促医院进行赔偿,如果协商出现问题,则会依法依规走司法途径”。

协商无果,双方欲对簿公堂   

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女士欲“割肝救子”却发现28年前生产时,因为医院工作失误“抱错了孩子”。此前,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但是两个家庭与28年前生产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赔偿问题一直陷入僵局。此后,两个家庭多次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沟通,希望医院提供医疗资源为姚策治病,或者承担姚策肝癌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但一直沟通无果。据媒体报道,医院称“基本确定28年前抱错婴儿是发生在医院内”,愿意承担抱错婴儿的责任,并建议走法律途径。 

7月23日,姚策代理律师周兆成到河南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28年前抱错婴儿事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立案。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姚策和父母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28年前抱错婴儿事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  据悉,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姚策和父母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赔偿金180万元,寻亲路费1193.5元,支付郭希宽误工费11946元;二是请求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姚策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91.7万余元。两个诉讼请求共计约273万。  7月29日,周兆成收到了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这标志着错换人生28年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周兆成说。  

目前姚策病情恶化,生命垂危,原告杜新枝、郭希宽担心将来老无所养,9月9日的庭前证据交换中,原告临时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第一,要求被告在公开媒体上公开道歉;第二,请求被告支付原告杜新枝、郭希宽抚养非亲生子的抚育费28万并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庭审直播的申请。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辩论激烈火药味十足 

 2020年9月11日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28年前抱错婴儿事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正式开庭审理,其中姚策起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为此次审理的重头戏。从上午10点4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40分,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各抒己见你来我往,整个庭审现场氛激烈,火药味十足。

双方激辩的焦点有三点,首先是否适用时效延期规定。原告于2020年9月9日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本案适用时效延期规定,原告认为,其当事人姚策在身患癌症之前,根本就不知道错抱这一侵仅行为,因此,本案的时间点应该从姚策知道被错抱起算。而被告则坚持认为本案时间应该从1992年6月事件实际发生的时间起算,事件已经过去28年,已过规定的20年的时效期。    

  第二,原被告双方对于错抱并出生时未注射乙肝疫苗第一针是否是姚策患癌症的直接原因针锋相对,原告认为,开封市区自1988年开始就已经普及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的防疫政策,并且有人证证明,1990年开封市新生儿一出生就会被医院提醒自费接种乙肝疫苗,如果没有发生错抱事件以及加强防范,姚策或许会避免患病的发生。而被告则认为,1992年,开封市各医院并未接到强制新生儿一出生就要接种乙肝疫苗的政策。另外,未打乙肝疫苗第一针是否是直接导致姚策身患肝癌的直接原因并没有权威的鉴定,因为姚策的身体原因,并未做出医疗鉴定。   

  第三,原被告对双方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金数额的问题,原告认为,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其行业地位不符,被告医院没有严格履行告知原则,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医疗责任,违背诊疗规范,造成姚策患肝癌的必然结果,医院应该负100%的责任。而被告则认为,原告生母住院产子前,病例显示其身体健康并未体现出其为乙肝患者,而且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原告姚策注射乙肝疫苗第二针和第三针,即便原告在医院一出生就接种乙肝疫苗第一针,而后来未按规定持续注射第二针、第三针,第一针也就没什么作用。另外,对于赔偿金的问题,被告认为原告姚策自2岁多发现为乙肝携带者后至28岁患癌,治疗费用均由许敏承担,而原告姚策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有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因此,被告诉原告诉求主体无资格,责任比付交由法庭审核。

案情复杂,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由于该案时间过长,牵扯到一些票据的查验和医疗专业知识的鉴别,为此,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原告姚策的代理律师周兆成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对此深感遗憾。“因为姚策的身体原因,我们希望尽快出结果。首先要感谢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充分保障了原被告双方的权益,由于28年前发生的错抱事件,导致两个家庭六个当事人遭受到漫漫的精神损害,本案中最关键的一个核心点,到底孩子是怎么抱错的以及出现的错误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但是很遗憾,被告律师在一些关键事实上,要求庭后向单位核实。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对此很遗憾,事件发生以后,至今也有小半年时间,由于姚策特殊的身体状况,我们要求赔偿不是为了要多少钱,不管赔多少钱,所有的费用都要用来给姚策看病,庭审结束后,我代表姚策陈述时说,我们秉着诚信的原则和法律人的一种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所有的诉求就是希望医院给个说法。”   

在庭审结束现场,河南大学附属淮河医院的代理律师并未接受媒体采访,姚策的生身父母表示,28年亲生孩子没有养育,养的孩子没法丢失,亲生儿子又是肝癌晚期,这个损害无法弥补。另外,他们对医院的态度很有微辞,到目前为止,他们认为医院并没有持积极态度来解决此事。

姚策的养母许女士作为庭审证人出庭作证时,情绪非常激动泪洒当场。庭审结束后,记者问她医院是否与她们进行过沟通,许女士表示没有过。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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