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涵: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

6月30日晚,张韶涵发文回应经纪约纠纷案改判:“权利不是别人施舍的,是靠自己争取。I will fight for my rights! ”  

据悉,张韶涵因合约纠纷,被经纪公司青田及福茂唱片以违约为由诉请法院求偿3465万余元(约人民币831万元)。一审“台北地院”仅判准青田公司可获酬劳4万元(约人民币9600元),上诉二审后则加码改判张韶涵须赔偿福茂唱片支付的服装造型费用63万元(约人民币15万元),30日经“最高法院”废弃,改判张韶涵须赔偿409万余元(约人民币98万元),可上诉。

来源:凤凰网娱乐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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