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伐树木18棵,公益林补种树木200棵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启松 通讯员 刘彦州 杨志刚 董瑞洁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设立“生态修复公益林”  督促补种树木200棵

“以后,再购买树木前一定到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没办采伐许可证,我一棵树都不会乱伐。保护环境,我们老百姓人人也都有份儿,人人都受益。”3月26日,涉嫌滥伐林木的席某某在台前县后方乡张庄村生态修复公益林补种树木时满怀愧意。这是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用诉前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创新案例。3月10日,该院在履职中发现,席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林业主管部门未责令其补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一直未得到修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损害状态。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设立“生态修复公益林”  督促补种树木200棵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设立“生态修复公益林”  督促补种树木200棵

3月13日,台前县检察院对此进行行政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席某某等5人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伐树木18棵,经鉴定,被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28.2614立方,价值人民币1978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树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之规定,该县自然资源局负有监管和治理的主体责任,应监管其对滥伐林木进行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遁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ー条之规定,3月18日,台前县检察院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责令当事人履行法定补种义务、规范采伐证件申请办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设立“生态修复公益林”  督促补种树木200棵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设立“生态修复公益林”  督促补种树木200棵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设立“生态修复公益林”  督促补种树木200棵

该县自然资源局积极采纳了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主动与县检察院沟通,在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加强协作,在台前县后方乡张庄村设立一片生态修复公益林,用于对盗伐、滥伐林木违法人的批评教育、补植复绿,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河南省台前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刘崇良边植树边向记者介绍,“台前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作了很多探索,像去年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保护母亲河活动等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效果很好。今天这个活动,就是让群众知道哪些事不能办,该谁管,谁来办,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知晓率,扩大宣传效果,共同保护我们身边的环境。”

河南省濮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振涛介绍,2019年濮阳市检察机关在开展生境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立案113件,提起诉前检察建议98件,目前已回复整改95件,复垦林地耕地190余亩,拆除违章建筑15000余平方米,清除垃圾、固体废物60余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环境公益保护的新期待。

“我们检察机关不仅仅就案办案,更是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办一案教育一片。建设这个‘生态修复公益林’就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一种好形式。”启动仪式上,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朱景辰如是说。“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保护生态环境责无旁贷。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为濮阳的绿水青山加上一把‘安全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助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设立“生态修复公益林”  督促补种树木200棵

在补植复绿活动现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左献民告诉记者。在“补植复绿”活动暨生态修复公益林启动仪式现场,相关单位、检察干警、村民群众与滥伐林木当事人共同植树200棵。在启动仪式前,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左献民围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座谈调研。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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