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皮试注射头孢类药物?一女子疑因医生失误丧命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郑松波 邵占坤

3月7日,开封尉氏县水坡镇高庄村司先生向记者反映:其母亲因感冒到镇卫生院治疗,不料意外身故。关于死因及此事的处理,司先生和镇卫生院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据司先生介绍:他母亲钟女士近期有咳嗽感冒症状,由于其本人患有高血压,为避免感冒引起更多不适,她决定到水坡镇卫生院治疗。3月1日水坡镇卫生院门诊处医生郭某,给钟女士诊断后开了普通的消炎药和治疗咳嗽的口服液,随后在卫生院输液六天,但情况不见好转。3月7日,郭医生又给病人更换了“头孢类”药物,当日上午十点多,司先生母亲到卫生院输液大厅,护士在没有给患者做皮试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头孢药物输液,输液进行一分钟左右的时候,钟女士突然赶到不适,随即卫生院医生和护士进行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司先生说,就此事,他曾咨询过镇卫生院为其母亲输液的护士,护士说当时医生没有给钟女士开皮试的药物,她也就没给钟女士做皮试,当时给钟女士扎上针之后,她从屋里走到外面就听到钟女士说“不好受,不好受”,她就急忙把针关掉,换上了生理盐水,然后就开始抢救钟女士,但没有成功。在司先生提供的录音中,司先生所说的这名护士说,当时钟女士是自己来就医的,当时她还问钟女士“你咋还没好啊”,钟女士回答说“还是有点咳嗽”。对钟女士的死亡,这名护士连声说“想不到、想不到”。

在司先生提供给记者的一份《门诊患者费用清单》里,确实不含有皮试类的药物。

司先生和家属都认为是水坡镇卫生院在诊疗过程中,未按正常流程操作致使其母亲死亡,卫生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3月8日早上8点左右,记者随同司先生及其家属一同前往水坡镇卫生院,要求院领导给予回复。同时,司先生拨打了110通知水坡镇派出所民警也到卫生院协助调查。从早上八点半到十一点,卫生院相关领导和司先生家属一直在协商。记者向卫生院吴院长询问此事时,吴院长称“不接受任何采访”。

截止下午16点40分,双方协商有了初步结果:尉氏县卫健委高局长给司先生回复,针对其母亲在输液过程中猝死的事件,水坡镇卫生院给予2万元补偿。很明显,这个结果司先生及其家人都不认可。但院方对于其母亲猝死的事件认定为心肌梗塞,不承认是输液(头孢药物)过敏导致的过敏性休克。如果家属不认可,下一步将走司法途径并进行尸体解剖检验。

3月10日,司先生和记者联系时,提供给记者一份加盖有尉氏县水坡卫生院公章的《死亡记录》,该记录里注明钟女士的死亡原因是“1、速发性超敏反应引起的呼吸心跳骤停不排除2、基础疾病高血压,心肌X可能引起呼吸心跳骤停”。死亡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在“入院情况和抢救经过”中,有如下描述:“根据临床表现考虑为‘支气管炎’,建议患者做血常规、心电图等相关检查,患者拒绝,患者否认有药物过敏史……医生给头孢呋辛3.0g门诊输液,患者在建立静脉通道后,随即出现意识丧失呼之不应,接护士报告,我院立即组织人员抢救,查体口唇紫绀,脉搏心跳消失……”

司先生说,水坡卫生院同意赔偿13万元,但是司先生表示,这一结果他不能接受。目前先给母亲办理后事为重。

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医生告诉记者: 一般头孢类抗生素的轻微过敏,如皮疹发生较为常见,像喉头水肿一类的危险过敏,偶尔发生,而致命的过敏性休克发生率很低,都是在静脉输液刚开始就发生,抢救不及时可致命。现在很多医院使用头孢类前都做皮试,但假阳性多,也不是药典规定的。

司先生提供的门诊患者费用清单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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