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蜂蜜 长葛市盛达蜂业被处罚六万元

大河报记者 魏朝林

3月3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该通告指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涉及河南1批次不合格食品。因生产不合格食品,长葛市盛达蜂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2元;并处罚款60000元。

蜂蜜中检出甲硝唑,河南一蜂蜜企业被点名

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拼多多榕蜂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郑州筑然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长葛市盛达蜂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甲硝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获悉,长葛市盛达蜂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蜂蜜共计43.5公斤, 生产日期2020-09-05,已销售32公斤,该批次食品货值金额,1390元,违法所得102元。经过进一步调查,长葛市盛达蜂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葛市盛达蜂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2元;2.并处罚款60000元。

索证索票齐全,经营企业免于处罚

经调查,郑州筑然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购进的该批次不合格土蜂蜜87瓶,500g/瓶,至2020年10月26日网络销售64瓶,剩余23瓶退回厂家,销售价为49.9元/两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2170.65元,违法所得956.8元。

郑州筑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郑州筑然商贸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牛洁

参与讨论

最新评论

    最新新闻

      大河新闻

      • 最新最热

        行业资讯

      • 订阅栏目

        效率阅读

      • 视频直播

        影音随行

      大河新闻App
      APP下载
      大河新闻 知己一亿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