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口触目惊心!周口街头恶狗咬伤5人!碰到恶狗怎么办?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李玉坤

核心提示

凌晨4时30分许,天微微亮,周口市民黄小伟(化名)带着倦意从网吧出来回家。在他毫无防备的情况下,4条恶狗突然向他扑来,咬伤了胳膊、小腿,逃跑中摔倒擦伤了胳膊。

这是8月4日发生在周口市建安路与育新街交叉口的一幕。4条恶狗咬伤黄小伟后,继续横冲直闯又分别咬伤2名路人,而在咬伤黄小伟之前,恶狗还在凌晨3时许咬伤了最早的一名路人。

这起恶狗伤人并非偶发事件。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独家从周口市疾控中心获得的消息显示,进入6月份夏季以来,周口全市共接种狂犬疫苗1.5万余例,包括被狗、猫咬伤的患者。那么,一旦在街上碰到恶狗、疯狗怎么办?疾控专家也给出了应对解答。

4条恶狗,陆续咬伤5人

8月4日凌晨4时30分许,周口市26岁的黄小伟上了一夜网准备回家。当他行至周口市区建安路和育新街交叉口时,突然4条恶狗狂叫着朝他扑去。

“我一点防备都没有,狗的牙齿很锋利,咬伤了我的右胳膊和左腿。”黄小伟心有余悸地说,慌乱中他根本无法抵挡恶狗的侵袭,“俗话说猛虎也架不住狼群哩,何况我一个人面对4条狗”。

咬伤黄小伟后,4条恶狗离去。黄小伟尝试着往前跑,此时,几条恶狗有反扑二次袭击之势,黄小伟顺手脱下脚上的拖鞋,同样作出攻击姿势,几条恶狗见状才离去。

在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有报案记录的还有一名外地来周务工的民工,他是4时50分被那4条恶狗咬伤的。记者看到,这位民工的左胳膊有一道伤口,隐隐冒血。

恶狗袭击人的地方有一家名叫爱尔的眼科医院,这家医院的保安蓝先生也亲历了恶狗伤人。“当时我刚到单位上班,走到门口发现4条狗朝我扑过来,我赶紧跑回医院并关上了玻璃门。”蓝先生说,此时,一位送报员恰巧往医院送报纸,结果被狗咬伤,“当时我带着平时防卫用的一块盾牌,冒着危险出去,把受伤的送报员拉到医院,赶紧关上门躲避。”

目前,在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有明确报案记录的,至少5人,包括民工、送报员、散步的老太太等群体。

警方出击,恶狗被成功控制

8月4日早上7时30分许,接到新闻热线后,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迅速赶到位于周口市建安路与育新街交叉口的事发现场。此时,4条恶狗已被绳索拴紧,由其主人蹲在一片角落里看管。记者看到,体型较大的一只黑狗獠牙吐舌,看起来非常凶悍。

民警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并维持秩序劝阻围观者靠近。上午8时许,随着上班早高峰逼近,路上的行人逐渐增多。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特警赶到现场增援。记者看到,民警们分为两个小组,一组外围警戒防止行人靠近;一组紧盯4条恶狗,防止继续乱蹿伤人。民警几乎用自己的身体筑起了防护墙,守护着围观市民和过往行人的安全。

据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民警耿警官介绍,他们接到报警后于凌晨5时许赶到现场。通过查询报案记录和联系报案人,得知4条恶狗最早在凌晨3时许就咬伤了一名路人(疑似醉酒者)。

“最早咬人的位置是在约千米外的工农路张庄村内一条胡同里,顺着这条线索我们找到了狗的主人,在张庄村居住的孟某(女)。”耿警官告诉记者,他们找到孟某时,孟某还反问说:“俺家总共6条狗,谁给俺偷走4条啊。”

耿警官转述孟某的说法称,原本4条狗都在家里关着,是最早被咬伤的那名疑似醉酒的路人打开了她的家门,导致4条狗跑了出来。目前,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印证。

一位在附近打扫卫生的环卫工告诉记者,这几条狗并不是偶尔跑出来的,而是经常在这一带乱蹿,根本没有人看管,“狗屎拉得哪都是,打扫起来很麻烦。”

最终,4条恶狗被成功带离,送回主人家中。

夏季狗猫伤人频发,专家支招碰到恶狗怎么办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恶狗伤人并非偶发事件。进入6月份夏季以来,周口市共接种狂犬疫苗15000余例,其中包括被狗、猫咬伤的患者。

“狗和人一样,也怕高温中暑,一旦中暑就出现烦躁、发怒等症状。”周口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副主任医师李彦勋接受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独家采访时说,因此,夏季通常是狗猫伤人的高发季。此外,夏季人们衣着单薄,特别是儿童,个头比较矮,很容易受到犬的攻击。所以,大家外出时一定要远离无人看管或者不栓绳的犬只。

那么,如果意外碰到恶狗、疯狗怎么办?李彦勋说,首先要淡定从容面对,不和狗对视,不吓唬狗,更不要逗狗。其次,切记不要直接逃跑,因为这样最容易激怒恶狗。

正确的做法是,寻找附近可以阻挡狗狗的障碍物,然后躲到后面去,一面墙、一扇门、一棵树或一部共享单车等都可以。如果恶狗继续攻击,就要考虑利用身边现有的物品防卫,实在找不到也可以脱掉衣服当“武器”。而如果不幸被咬伤,一定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伤口冲洗、消毒,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

“这里也呼吁大家都能文明养狗,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李彦勋最后表示。

恶狗乱蹿,难道真的没“法”管?

事实上,无人看管或者未栓绳索的犬只在大街上并非罕见,记者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碰到这种情形。就在几天前,记者还在周口城区某早餐店,碰到食客带狗进入且不栓绳任由乱跑的场景。

对于任性养狗,很多人都在争议属于文明道德范畴的问题还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得到的答复是,不栓绳遛狗是严肃的法律问题,任性养狗、遛狗也是严肃的法律问题,并不是无“法”可管。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周口市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就对饲养犬只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三十五条指出,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且禁止携带犬类进入公园、广场等场所,居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该条例同时规定,未束犬链牵引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携带犬类进入公园、广场等场所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以本起事件为例,恶狗伤人后主人应当承担责任吗?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超说,《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恶狗伤人,主人难辞其咎。”李永超表示。

同时,网友们纷纷呼吁,人各有爱,养狗不能一禁了之,但狗的主人一定要文明养狗、守法养狗,不要伤了别人害了自己。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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