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租购同权新政发布!租房可提公积金,子女教育、养老与买房人同权

大河财立方消息 4月25日,洛阳市政府发布《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住房承租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通过市民之家服务窗口或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备案或进行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住房承租人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住房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其家庭在子女义务教育、卫生计生、法律服务、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居住证办理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与住房产权人家庭享有均等的权利与义务。

下附全文:

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实现住房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享有均等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保障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住房承租人,是在我市城市区以订立书面合同方式,租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合法建设的符合规划、消防以及安全性要求的商品住房、公寓、单位住房、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的当事人。

第三条 住房承租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通过市民之家服务窗口或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备案或进行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住房承租人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住房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其家庭在子女义务教育、卫生计生、法律服务、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居住证办理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与住房产权人家庭享有均等的权利与义务。

本办法所指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简称租赁信息采集)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照便民利民、服务住房承租人的原则,参照《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尚不具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商品住房以及不属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范围内的单位住房、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房产的合法租赁行为进行的信息登记。

第四条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凡是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非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采集的,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由住房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住房承租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满3年,且连续缴纳洛阳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适用该项政策。

第五条 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住房承租人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租赁信息采集满6个月以上,并取得我市居住证,住房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子女可凭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在辖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六条 享受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住房承租人60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可凭我市居住证、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在辖区与当地居民同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和就业创业服务。住房承租人在洛阳市登记注册企业就业务工或创业的,可凭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参加洛阳市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住房承租人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洛阳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均等享受参加公益性招聘、人事档案代理、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第八条 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承租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凭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第九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住房承租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的,可凭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到租住地街道办事处按相关规定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第十条 享受基本殡葬费用免除政策。对在我市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洛居住的外来人员家庭成员去世后,其丧属可凭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住房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凭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到租住地住房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 享受法律服务政策。住房承租人可凭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在本市申请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 享受其他公共服务。非本市户籍的城市区住房承租人可凭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后,享有办理旅游年票、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境证件、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服务。60岁以上住房承租人可按照我市现行政策享受老年人乘车优惠。

第十四条 住房承租人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进行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时,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注销其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采集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相关部门视情取消其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权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来源:大河财立方 编辑: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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