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 安阳县法院“上门开庭”解决家庭纠纷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高志强 牛静芳 通讯员 黄宪伟

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白璧人民法庭庭长一行,深入辖区白璧镇年逾六旬的刘某夫妇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老人诉其儿子赡养纠纷一案。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妻子高某均已65岁,两人诉称,妻子高某脑血栓后遗症已经4年,长年卧床,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也没有经济来源,两位老人要求儿子承担赡养义务时,却遭到了拒绝。经多次协商未果,形成诉讼。两位老人现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每年支付赡养费10000元及医疗费用。

“别来回跑了,我们过去一定尽快解决。”得知高某行动不便的消息后,法官王明豪决定上门开庭,以这一特殊方式来安抚老人。3月28日上午10时许,在两位老人农家院一床板上,搭起一简易审判庭。庭审中,由于分歧过大,40分钟后宣布休庭。法官决定在双方亲属及街坊邻居均在场的情况下,合力调解案件。

随后,法官来回奔波原、被告家中,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结合实例分别做原、被告及其亲属思想工作。最终,被告表示愿意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用,但在赡养费数额上稍微有点分歧。法官表示,将会尽最大努力,选择时间再行组织调解,力争将当事人家庭内部的事儿办好、办实,帮助其家庭重归和睦。

法官“上门开庭”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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