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消费者委员会告“小鸣单车”胜诉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共享单车、共享经济,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逐渐"退烧",进入规范期,随之暴露的一系列问题,也开始进入司法规范中。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报告提到了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案。
报告在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部分提到,广东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案,判决经营者按承诺退还押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共享经济规范发展。
单车押金退不出,不少消费者权益被侵犯。但当以个人去法院起诉时,却遇会遇到阻碍。这件"首例",具体案情如何?
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3月28日,广州中院判决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向公众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机制和流程信息,在相关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等。
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该案判决维护了消费者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形成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来源:大河客户端 实习编辑:王娇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