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喝了晚上不算酒驾吧?”漯河的哥一句话丢了饭碗!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赵予晓

明知道中午喝了酒,当晚仍心存侥幸驾驶出租车营运,并发生交通事故。2月20日,记者从漯河市公安局顺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得知,17日晚,与车辆发生剐蹭的出租车司机已超醉驾标准,得知自己不仅要负事故全责,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和刑事处罚,该男子追悔莫及,这场酒的代价太大了!

2月17日21时许,一辆出租车在漯河市人民路与交通路交叉口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刮蹭。市公安局顺河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在检查了出租车驾驶人杨某的驾驶证、行车证后,民警闻到杨某身上有酒味,就问其有没有饮酒,杨某满不在乎地对民警说道:“我晚上真没有喝酒!我就中午喝了一点,中午我又没开车,在家休息了一个下午,应该不算酒驾吧?”民警现场用酒精测试仪对杨某进行呼气测试,显示酒精含量大于100mg/ML,已超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杨某带回大队进行了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得知自己已构成醉驾,杨某后悔不已,以吊销驾驶证以后就开不了车为由,不停地向民警求情,磨磨蹭蹭不肯在处罚通知书上签字。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杨某自知逃不过处罚,最终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在处罚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2月18日,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司机醉酒驾驶出租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即使重新取得,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寒江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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