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幼儿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针对上述各项问题的整改任务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通知》明确,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制订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解读

小区幼儿园应建未建?挪作他用?天价收费?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不得“任性”

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记者22日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治理将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突出问题,解决规划建设移交不到位及不普惠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2017年全国学前教育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这些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流失,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重要原因。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本次治理一是要解决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求各地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二是要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各地限期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三是要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各地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根据摸排出的问题,要对每一所配套园制订专门的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实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完成相应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配建项目竣工验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邢海峰介绍,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虑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的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均衡、工程是否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

来源:新华社 编辑:赵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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