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出台“限狗令”:一户限养一只犬

近日,湖北黄石出台《黄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黄石城区位限养区,必须实行养犬登记。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禁止养大型犬(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和烈性犬(包括獒犬、斗牛等34个品种)。

限养区

根据《办法》,黄石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以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域) 为限养区,必须实行养犬登记。限养区内的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为禁养区,禁止养犬。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可以在限养区内确定并公告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

限养数量

《办法》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且禁止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所谓大型犬,是指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烈性犬则是包括獒犬、斗牛犬等34个品种的犬种。

办理登记

《办法》要求,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单位和个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养犬人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履行养犬义务承诺书》,携犬到农业畜牧部门批准的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点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免疫证明,凭《履行养犬义务承诺书》和动物免疫证明申请养犬登记。

定时检查

《办法》要求,养犬人每年应当携带所养犬只、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免疫证明,接受公安机关和农业畜牧部门的检查、监测。

养犬规定

根据《办法》,养犬人携犬出户,须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动物免疫证明有效期满,携犬到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点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留检场所

《办法》规定,犬类留检场所由农业畜牧部门建设、管理,负责接收按规定送交的犬只和收容、留检、没收的犬只,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犬类留检场所接收的犬只可以被认领、领养。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侯昺昊

参与讨论

最新评论

    最新新闻

      大河新闻

      • 最新最热

        行业资讯

      • 订阅栏目

        效率阅读

      • 视频直播

        影音随行

      大河新闻App
      APP下载
      大河新闻 知己一亿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