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原常务副市长杨国志已被起诉,行贿其90万的商人获缓刑

落马两年多后,河南省漯河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国志案的部分受贿细节得到官方披露。

9月28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漯河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国志已被有关司法机关起诉,向其行贿90万元的商人姜军义则因犯单位行贿、行贿两罪,被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9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漯河市亚力太电子商务物流园有限公司、姜军义单位行贿、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公开简历显示,出生于1957年7月的杨国志是漯河市本地人,曾在漯河下辖的舞阳县工作12年之久。从许昌师范毕业后,杨国志于1994年4月开始其在舞阳县的履职经历,先后担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06年,结束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后不久,杨国志便转入漯河市委工作,出任市委常委、秘书长,并于2011年9月起担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6年6月2日,河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国志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杨国志落马近一年半后,向其行贿的商人姜军义被有关办案部门取保候审。

上述公开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姜军义,男,出生于1969年11月,汉族,大专文化,漯河市亚力太电子商务物流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于2017年11月12日被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其间外逃。

经审理查明,杨某某(已起诉)自2011年9月至案发前任漯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财政、金融等工作。被告人姜军义与杨某某同为漯河市郾城区人,二人在杨某某任漯河市舞阳县县委书记时相识。

2014年11月,漯河市人民政府出台文件扶持该市电子商务发展。2015年7月,漯河市人民政府又出台文件鼓励扶持该市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获取财政补贴资金。姜军义于2015年10月注册成立漯河市亚力太电子商务物流园有限公司,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姜军义为了获得漯河市人民政府对电商发展的财政补贴资金,在漯河市天苑酒店门口一次性送给杨某某现金50万元。杨某某承诺为姜军义获得上述财政补贴提供帮助。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与姜军义同乡的杨某某即是漯河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国志。公开信息显示,杨国志也是漯河市郾城区人。2001年4月—2006年12月,他担任舞阳县委书记。2011年9月—2016年6月,杨国志担任漯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除了为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利益外,商人姜军义还为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杨国志行贿。

上述公开判决书还显示,2013年5月的一天,姜军义为了给妻子的外甥女张某安排工作,在漯河市林业局门口一次性送给杨国志现金20万元,杨国志承诺帮忙。

2015年年底的一天,姜军义又为了给侄子姜某某复员安置工作,在漯河市人民政府门口一次性送给杨国志现金20万元,杨国志承诺帮忙。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7年11月12日,经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姜军义主动到该院接受调查,如实供述其单位行贿、行贿的犯罪事实。后姜军义经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多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被上网追逃后于2018年7月15日被郑州铁路公安处新乡东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偃师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漯河市亚力太电子商务物流园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姜军义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又系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同时姜军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

鉴于姜军义归案后及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其单位行贿、行贿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8年9月12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漯河市亚力太电子商务物流园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姜军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任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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