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服务“六稳”“六保”,来看焦作检察开放日的贴心发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岩 通讯员 谢晓辉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司法机关责无旁贷。今天(10月28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布了诸多极具创新举措的典型案例,并发布了旨在加强联系、解决问题的“检察服务企业360平台”,让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新闻记者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的努力和探索。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国祥与企业家代表现场交流。
今天上午,来自焦作市工商联(总商会)的诸多企业家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走进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参观了该院的服务“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展板,以及该院设立的12309案件督办中心、心理工作室、院史馆等处所,并在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国祥的主持下举行了座谈会,真诚交流了意见和建议。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申军发布焦作检察服务企业360平台。
此次开放日活动,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申军还发布了焦作检方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方面的部分典型案例,不少处置做法极具独创性,让人眼前一亮。
与此同时,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该院推出的“检察服务企业360平台”,并详细介绍了该平台的设置初衷和“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法律咨询”“问题反映”四个模块功能。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国祥主持座谈会,与企业家、新闻记者代表交流。
根据该院制定的《关于涉企案事件受理分流、审查办理、跟踪督办、考核评价的四项机制》,对企业在平台上提出法律咨询的需求和相关问题的反映,该院在收到相关问题后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三日内分流至各内设机构,即使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转交或移送相关单位,并告知企业。法律咨询原则上应于7日内办理完毕,问题反映原则上应于30日内办理完毕。在承办部门办理完毕后,该院还专门规定法律政策研究室要加强审核,通过双重把关,切实提升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效性、精准性。为了实现与企业的良性互动,该院会通过短信告知企业承办人员姓名、电话等信息,企业在平台上可以随时查看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价,这将作为基层院考核和检察官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企业家、新闻记者代表参访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孟国祥在座谈会上表示,下一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从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站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平等保护思维、精准监督思维,妥善处理办案、监督、质效等辩证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附:焦作检方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一)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立足检察职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稳定、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及企业人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各类案件。2017年以来,共惩治各类犯罪分子134人,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温县某面粉加工企业地磅显示器被黄某某等人安装干扰器,共诈骗粮食款12万余元。温县检察院依法从重从快对黄某某等人进行公诉,并帮助企业追回赃款13万元,黄某某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是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黑恶犯罪。先后办理了博爱县许顺利等14人涉黑案、温县刘航等14人涉黑案、孟州市王庆丰等12人涉黑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寻衅滋事、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危害经济社会秩序犯罪行为,注重追赃挽损、“打财断血”,并深挖背后“保护伞”,彻底拔除社会毒瘤,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从严惩治企业内部“蛀虫”,共办理各类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职务侵占、受贿等犯罪19人。如申某在某上市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回扣、好处费共计11万余元,中站区院以申某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其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四是严格开展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和“挂案”清理专项活动。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切实改变“该立案不立,不该立案乱立案的”现象,共排查刑事立案后长期不处理、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挂案”9件,撤案8件。
沁阳市院发现江某、曾某涉嫌诈骗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经过一年的补充侦查仍无法查清犯罪事实,遂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有力保护了企业及企业家权利。
(二)加强涉企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截止目前,共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220件,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15件。
一是加大涉企执行监督力度,严惩拒执违法犯罪。
解放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企执行监督案件,通过沟通协调,将被执行款从56万降至35万元,既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又使对方当事人利益得到了及时保障。
二是加大对涉企债务、合同、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的民事审判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提出抗诉等监督手段,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孟州市院办理的杨某等3人反映的某投资担保公司借贷纠纷一案,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长期从事非法贷款业务,对象涉及企业近20家,遂对该公司借贷纠纷系列案件启动监督,目前均已提请抗诉。该系列案件的办理,不仅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还极大保护了涉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是加强行政审判执行监督,引导和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
解放区院发现某餐饮企业因不服一起工伤认定,三次把焦作市人社局诉至法院,均因证据不足予以撤销,检察机关在审查中认为人社部门存在工伤认定履行职责不当,遂下发检察建议,促使示范区人社局及时健全工伤认定规章制度,并对40余家企业进行巡查,引导用人单位与70余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实现了以点带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三)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综合考量是否有利于企业经营、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打防并举、轻重适度,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一是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民营企业涉刑事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30条意见”,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目前,已对涉嫌犯罪的各类企业人士1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
孟州市院办理的某生物科技公司负责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王某为防止其未成年女儿早恋,与长期纠缠其女的乔某发生争执,在撕扯中致其轻伤。鉴于王某的企业正处于复工复产的关键期,且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该企业的正常运行。
二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能够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涉案企业负责人,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没有特殊理由的,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在量刑上从宽处罚。截至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4人。
博爱县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邵某系某汽车设备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在企业发展中起关键作用,且犯罪情节轻微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是开展涉企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对涉刑事诉讼企业人士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确需逮捕的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确无羁押必要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防止和克服简单办案、机械司法,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如中站区院办理的四川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涉嫌犯罪被羁押,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黄某某的认罪态度,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经过谨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使企业人心稳定、免受重创,焦作温州商会向检察机关送来锦旗与感谢信,该案件也被高检院评为“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四是服务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在充分保障企业权利的前提下,着力帮助企业提高法治意识,引导企业和企业家依法合规经营。
如马村区院办理的浙江某制药企业污染环境案,检察机关一方面考虑企业发展,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进行了不起诉处理。同时,又要求企业对被污染环境进行恢复治理,企业共出资210余万元,对被污染土地进行了治理。
(四)发挥社区矫正检察职能,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职能,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好企业人士因投资谈判、签订合同、参加展会等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工作,为企业发展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组织开展企业人士社区矫正对象调研活动,在全市19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中排查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等共249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打消顾虑,督促把“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经检察机关努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3名社区矫正对象获批准跨市、县活动。
解放区社区矫正对象彭某某,目前经营2个建材公司和7个餐饮连锁店,接受社区矫正后,彭某某活动受限,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其向司法所提出申请,但社区矫正机构有顾虑不敢批准。解放区院积极与司法所协调,在最短时间内就批准了他的请假申请,彭某某在安徽合肥参加国际砖瓦机械博览会上初步达成350万元的设备购买意向。彭某某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情系企业纾困 助力复工复产”的锦旗送到解放区检察院,真诚感谢检察干警为他排忧解难。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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