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落马正厅被公诉!系“山西柳林首富”陈鸿志“保护伞”

北京青年报记者27日从最高检获悉,日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志刚利用担任太原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诉讼、承揽工程、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3月,王志刚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通报提到,王志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供家人免费居住,由他人出资注册开办企业;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为陈鸿志涉黑犯罪集团所属企业案件诉讼提供帮助;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司法诉讼和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上述通报显示,王志刚是陈鸿志的“保护伞”。

据悉,陈鸿志曾是“山西柳林首富”,在2019年1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十余项罪,数罪并罚被判死缓。法院证实,以陈鸿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早在2006年底就正式形成了,组织成员达78人。

陈鸿志性格暴烈、好勇斗狠。据《中国新闻周刊》 报道,陈鸿志曾被指当众打柳林县委书记耳光。

央视还曾以《山西破获特大涉黑团伙,暴力敛财巨额财富触目惊心》为题,全面披露陈鸿志涉黑案。报道称,陈鸿志的住宅达3800多平方米,后靠山、前望黄河。

专案组办案民警在采访中称:“(陈志鸿)民宅有喷泉,住宅在老宅的基础上翻新,造价非常昂贵,看起来非常奢华。”陈鸿志还将黄河河道改修,在家门口建起了大坝。

纪委通报提到,王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来源:北青网 编辑:贺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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